貴陽工商部門展開專項行動,2天時間,查處擅自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使用在門頭上作營業(yè)招牌的經營店28家。
在延安路上的一家煙酒店,只見該店門頭紅底招牌赫然打著“茅臺集團”四個大字,而店主無法出示茅臺酒廠專賣店合法授權書。在和平路,兩家茅臺專賣店出示了貴州茅臺集團的授權書,但經過茅臺酒打假專人現場核對,授權書為仿制。
中國貴州茅臺酒廠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駐貴陽打假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經過授權的茅臺酒專賣店其門頭和店內裝修均有統(tǒng)一標準。未經授權,擅自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使用在門頭上作營業(yè)招牌從事經營活動,已涉嫌商標侵權。
據統(tǒng)計,兩天的整治中,云巖、南明、觀山湖、花溪四個區(qū)累計查獲問題煙酒店28戶。其中云巖區(qū)查獲10戶,花溪區(qū)2戶,南明區(qū)9戶,觀山湖區(qū)7戶,在店里累計發(fā)現15瓶53度飛天、4瓶茅臺三十年53度、6瓶國醬酒、3瓶精制習酒。經打假人員現場初步認定,這些酒不是該廠生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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