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不銹鋼鑄造怎樣才算達標
不銹鋼鑄件采用哪種鑄造方法是由鑄件生產者來決定的、感應電爐熔煉或其他二次精煉方法。在鑄件之前我們要分析鑄件鋼種及化學成分,鑄件化學成分應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GB/T 12230-2005執(zhí)行;
一、化學分析分為熔煉爐次分析,成品分析,仲裁分析三個階段;
1)熔煉爐分析是指不銹鋼鑄件生產者每一爐次應作化學成分分析,測定規(guī)定的元素含量,分析時,應用同爐澆注的試塊,當鉆屑取樣時,應取自表下至少6.5mm處,分析結果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,并報告需方或其代表。
2)成品分析可可由需方自行分析,從每一爐、每一批貨每個鑄件上取其有代表性的樣品。當鉆屑取樣時,一般應取自表面下至少6.5mm處,當鑄件厚度小于12mm時取中心部位,分析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,分析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規(guī)定。成品分析允許偏差不能作為鑄件出廠的驗收依據。
3)仲裁分析時指化學分析取樣方法按GB/T222的規(guī)定,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/T 223的規(guī)定。
二、力學性能和熱處理應符合要求,熱處理爐應用高溫儀表,根據GB/T 9452的規(guī)定有效地控制爐溫。
三、質量要求
1)不銹鋼鑄件應符合需方提供的圖樣和模型的形狀、尺寸和偏差的要求。如果圖樣未注明尺寸偏差要求則應符合GB/T 6414相應鑄件精度等級的規(guī)定;鑄件重量公差符合GB/T 11351的規(guī)定。
2)鑄件表面應按JB/T 7927和訂貨合同的要求進行外觀檢查,應無粘砂、氧化皮、裂紋等表面缺陷。
3)焊補鑄件的焊工應按GB/T 15169的要求考試合格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,焊接工藝評定應按JB4708的要求進行。
以上是對不銹鋼鑄件的基本要求,如果鑄件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允許焊補:
a)圖紙或訂貨合同中規(guī)定不允許焊補的缺陷;
b)有蜂窩狀氣孔者;
c)成品試壓滲漏且焊補后無法保證質量者;
d)同一部位的焊補次數不得超過2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