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國外媒體報道,蘋果曾就墨西哥當地電信公司品牌iFone與iPhone發(fā)音相像,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該名稱。近日,墨西哥一家法院作出判決,駁回蘋果的禁令申請。
據悉,蘋果自2009年提起就對此事提起訴訟,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iFone的品牌,以免使消費者混淆。
墨西哥工業(yè)產權研究所(IMPI)稱,這家公司在2003年就已經申請了iFone的商標,比蘋果推出iPhone產品早了近4年。這是法院駁回蘋果禁令申請的最主要原因。
另外,IMPI發(fā)言人稱:“這家公司注冊iFone是就其服務產品,而非手機硬件?!彼?,蘋果不會因此受到影響,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賣手機的。
隨后,這家墨西哥公司隨后也對蘋果提起反訴,要求損失賠償。具體賠償數額可能達到iPhone墨西哥銷售額的40%。此外該公司還尋求在墨西哥禁止蘋果使用iPhone的品牌。
墨西哥法院的判決可能會對墨西哥智能手機市場產生影響。墨西哥前兩大運營商Telcel和Movistar正計劃從本周五開始銷售iPhone 5。(露天)